少數股東要求開帳本:一起公司檢查人報酬酌定案的治理啟示
Photo by Yan Krukau on Pexels
困境
某資本額新臺幣1,500萬元的工業製造公司,數名同姓氏、合計持股超過1%且持有滿六個月的少數股東(化名柯家股東),對公司帳務與資產狀況心存疑慮,依公司法規定向法院聲請選派檢查人,希望釐清公司110年1月至112年9月間的業務帳目與財產情形。法院於113年2月裁定選任一位會計師(化名林會計師)擔任檢查人,展開全面性的帳務檢查。
檢查範圍相當廣泛,包括分類帳、日記帳及會計傳票;收入、支出與轉帳憑證的完整性;已簽證與自編的財務報表;股東會及董事會會議紀錄;前任董事長與公司間的借款、還款往來文件;台北辦公室與台中工廠的不動產交易文件;以及內部控制制度的實際運作情形。林會計師耗費45小時,完成一份長達25頁的檢查報告。
問題剖析
檢查完成後,真正的爭點出現在「報酬」上。林會計師依其團隊(含資深經理、組長、組員)合計投入的工時,主張報酬應為49萬4,700元,後自願酌降為34萬元;公司一方則認為,考量實際工時、分工層級與必要性,仍有再酌減的空間。
依公司法規定,檢查人的報酬由公司負擔,但金額須由法院徵詢公司董事及監察人意見後酌定,並非聲請人單方報價即可拍板。法院審酌後認為,檢查人聘用的協力人員(經理、組長、組員)是其執行會計師固有業務的常態性人力配置,並非因本次檢查案而特別聘用,其工時不能當然算入公司應負擔的檢查成本;法院選任林會計師時,本就是考量其得運用既有專業團隊資源完成任務。最終,法院僅以林會計師本人45小時、時薪3,000元為基礎,並綜合檢查工作繁雜程度、公益性與行政成本等因素,酌定報酬為25萬元。
規劃啟示
這起案件反映出中小型與家族企業常見的治理課題:當公司帳務透明度不足、少數股東對經營狀況存有疑慮時,法定的檢查人制度雖能發揮補強監督的功能,但其後續衍生的費用認定與程序摩擦,仍可能耗費相當時間與成本。
一般而言,企業(尤其是家族企業或股權集中於少數人手中的公司)宜及早建立透明的財務治理機制,例如:定期委請外部會計師進行查核簽證、董監事與公司間的資金往來(如借款、還款)應有明確書面紀錄與清償計畫、不動產等重大資產交易應保留完整交易文件、並落實內部控制制度的實際運作。這些作為不僅有助於降低股東對經營透明度的疑慮,也能在世代交接或股權變動時,減少因資訊不對稱而引發訴訟或選派檢查人程序的風險。
結語
公司治理與財務規劃密不可分。健全的帳務制度與內控機制,能讓企業在股權結構複雜或世代交替之際,以更低的成本化解股東疑慮,也讓企業長期經營更加穩健。
想了解你的情況該如何規劃?歡迎與我們聊聊。
📞 0909-230140 📧 dreamer88888888888@gmail.com 📍 408 臺中市南屯區文心路一段186號9樓之1
賦予人們宏觀永續的財商新思路
常見問答
股東可以要求公司開放帳目給第三方檢查嗎?
依公司法規定,持股滿一定比例並持有滿六個月以上的股東,可檢附理由聲請法院選派檢查人,就公司業務帳目、財產情形進行必要範圍內的檢查。
檢查人的報酬由誰負擔、怎麼計算?
檢查人報酬依法由公司負擔,金額須由法院徵詢公司董事及監察人意見後,依工作內容、投入時數、檢查繁雜程度等因素酌定,並非聲請人單方報價即可決定。
檢查人聘請的助理人員工時,公司都要買單嗎?
法院認為,檢查人為執行固有業務所聘用的常態性人力(如經理、組員)工時,並非因該檢查案特別聘用,通常不會全部計入公司應負擔的檢查成本。
家族企業如何避免股東因帳務疑慮而興訟?
建議定期委請外部會計師查核、董監事與公司資金往來留存書面紀錄、重大資產交易保存完整文件,並落實內控制度,以提升帳務透明度、降低股東疑慮。
Photo by Yan Krukau on Pex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