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舊債未清,股東股份遭法院查封:老闆想用「公司虧損」擋執行卻被國稅局資料拆穿

企業主的財務規劃 Photo by Yan Krukau on Pexels

困境

彭先生是一家營造公司的股東,多年前因工程款糾紛積欠洪小姐款項,經法院執行程序後,洪小姐取得債權憑證,雙方債務關係一直懸而未決。多年後,洪小姐再度聲請強制執行,這次鎖定的不是彭先生的個人存款或不動產,而是他持有的公司股份。法院隨即核發扣押命令,將彭先生對公司的股份債權予以查封。

彭先生對此提出聲明異議,主張公司近年連年虧損、實質淨值為負,靠向銀行及民間借貸才能維持營運與支付員工薪資,扣押股份將限制他在公司的職權,可能動搖業主對公司的信賴與合約關係,甚至影響員工家庭生計,因此請求撤銷扣押。

問題剖析

法院並未只聽單方陳述,而是主動向國稅局調閱公司近三年的損益及稅額計算資料,結果發現公司實際上都有申報營業收入並繳納所得稅,與彭先生所稱「連年虧損、淨值為負」的說法明顯不符。法院另委託當地商業會鑑定彭先生持有的股份價值,鑑定結果約新臺幣188萬元,並非毫無價值。此外,法院也指出彭先生僅是公司股東,公司另有董事長負責對內執行業務、對外代表公司,查封股東個人的股份並不會影響公司實際營運。基於以上事實,法院認定聲明異議並無理由,予以駁回。

本案凸顯一個常被忽略的財務風險:股東個人的債務,並不會因為「錢在公司裡」就自動與個人資產切割。只要股份本身具有財產價值,就可能成為債權人追討的標的;而向法院陳述的財務狀況,也必須經得起稅務資料等客觀事證的檢驗,無法憑口頭主張就說服執行程序停止。

規劃啟示

對經營者與股東而言,個人債務與公司股權之間的關聯性,值得及早納入財務規劃考量。首先,舊債務即便一時未獲清償而僅取得債權憑證,只要在時效內,債權人仍可能於日後選擇對股東的其他財產(包括公司股份)聲請執行,不宜認為時間拉長就等同債務消失。其次,公司財務報表與稅務申報資料應保持一致與透明,任何對外(包括對法院)陳述的財務狀況,都可能被主管機關資料交叉比對,失真的說法反而可能弱化自身立場。再者,若股東同時擔任公司要角,平時就應思考個人資產、股權與公司治理架構之間的風險隔離方式,例如透過合理的股權規劃、清楚劃分經營權與所有權,降低個人債務事件對公司治理穩定性的衝擊。及早諮詢財務顧問,通盤檢視個人負債、股權配置與公司財務透明度,才能在債務爭議發生時,有更穩健的因應空間。

結語

股權作為個人資產的一種型態,同樣可能成為債務執行的對象;唯有平時做好財務透明與風險隔離規劃,才能在爭議發生時站穩腳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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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公司股東的個人債務,公司股份會不會被法院查封?

會。股份屬於股東個人財產的一種,只要具有財產價值,債權人即可聲請對其查封執行,與公司本身的資產是分開判斷的。

欠款多年後,債權人還能再聲請強制執行嗎?

只要在時效內且持有債權憑證等執行名義,即便經過多年,債權人仍可能對債務人其他財產再度聲請強制執行,不會因時間拖延而自動消滅。

查封股東股份會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營運?

若公司另有負責執行業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者(如董事長),單純查封股東個人股份原則上不影響公司實際營運與經營權。

主張公司虧損可以阻止股份被查封嗎?

不一定。法院會調閱稅務申報等客觀資料查核,若實際財務狀況與陳述不符,單憑口頭主張虧損無法說服法院撤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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