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生前把三億股票送給媽媽,六歲女兒卻背上近六千萬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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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先生生前事業有成,過世前把一筆價值約三億元的股票贈與給配偶。他過世後,唯一的繼承人是年僅六歲的女兒——因為配偶選擇了拋棄繼承。
女兒實際繼承的遺產約一千五百萬元,國稅局卻開出一張約五千七百萬元的遺產稅單。
困境:繼承得少,稅卻繳不完
一個六歲的孩子,繼承一千五百萬,卻要背五千七百萬的稅。這不是算錯,而是稅制設計使然:
- 擬制遺產: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會被「視為遺產」併入計算。那三億股票,雖然送了出去,仍被拉回遺產總額。
- 總遺產稅制:遺產稅是按「遺產總額」課稅,不是按每個人實際拿到多少分攤。
- 拋棄繼承的副作用:配偶拋棄繼承後,全部稅負落到唯一繼承人——那個六歲的孩子身上。
這個案件後來經由釋憲程序,獲認定相關規定違憲,要求修法。但對當事人而言,過程已是漫長煎熬。
剖析:節稅的動作,反而製造了風險
把財產生前移轉,初衷常是「先給出去、少課稅」。但若沒有通盤規劃,反而可能:
- 觸發擬制遺產,前功盡棄。
- 因拋棄繼承讓稅負集中到最沒有能力承擔的人身上。
- 缺乏現金繳稅,被迫賤賣資產。
規劃:稅源與時間,要一起規劃
- 及早、分年贈與:善用每年贈與免稅額,拉長時間軸,而非臨終前才大額移轉。
- 預留稅源:以保險等工具預先準備繳稅現金,避免繼承人「有資產、沒現金」。
- 繼承前先試算:在做拋棄繼承等重大決定前,先試算整體稅負落點,避免顧此失彼。
啟示
財富傳承最怕的,不是繳稅,而是「沒準備好就走」。稅務規劃的核心,是讓家人接到的是資產,而不是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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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生前把財產贈與配偶,為什麼過世後還要課遺產稅?
依稅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會被視為遺產拉回遺產總額計算。即使財產已移轉出去,仍會計入課稅基礎,讓原本想節稅的動作反而製造更大的稅務風險。
配偶拋棄繼承後,遺產稅由誰來繳?
拋棄繼承後,稅負會集中到其他繼承人身上。本案中配偶拋棄繼承,近五千七百萬的遺產稅全部落到六歲女兒身上,即使她實際繼承的遺產只有約一千五百萬元。
要怎麼預防繼承人有資產卻沒現金繳稅?
文章建議三個方向:及早分年贈與、善用每年免稅額拉長時間軸;以保險等工具預先準備繳稅現金;在做拋棄繼承等重大決定前,先試算整體稅負落點,避免顧此失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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