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帳戶埋地雷:遺產稅補徵與剩餘財產扣除額縮水的財務教訓
Photo by cottonbro studio on Pexels
困境
陳先生的配偶林女士不幸過世,陳先生代表全體繼承人辦理遺產稅申報。申報時列報林女士在某信用合作社的活期及定期存款共約 735 萬元,並依民法第 1030 條之 1 主張夫妻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申請列報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約 856 萬元。
稅捐機關初審核定遺產總額約 4,678 萬元、遺產淨額約 1,179 萬元,應納稅額約 118 萬元,陳先生依限完納,以為事情告一段落。
然而,稅捐機關事後接獲金融通報並進一步查核,發現陳先生名下一筆約 1,316 萬元的資金,實際存放於林女士胞弟名義的金融帳戶(即「借名帳戶」)。依法此筆資金屬陳先生的婚後財產,應計入剩餘財產計算基礎,致原先核認的扣除額由約 842 萬元大幅縮減至約 184 萬元,遺產淨額重行核定為約 1,837 萬元,補徵遺產稅約 66 萬元。
陳先生對補徵處分提出復查、訴願及行政訴訟,主張配偶生前曾將大量資金由其帳戶移轉至配偶名下,剩餘財產計算有失公平,並就法定財產制消滅時點的法條解釋提出異議。惟歷經多審,各級法院均維持稅捐機關之核定;陳先生再提再審之訴,最高行政法院認定其未具體表明合法再審事由,裁定再審不合法、予以駁回。
問題剖析
本案涉及兩個核心財務與法律爭點:
借名帳戶的稅務風險 陳先生將個人資金存放於他人名義帳戶,雖名義上非其所有,但稅捐機關透過金融通報查得實質資金歸屬,認定該款項仍屬陳先生的婚後財產。借名安排不僅未達到預期效果,反而因影響剩餘財產扣除額計算,導致補徵遺產稅,並引發多年行政爭訟。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計算基礎 民法第 1030 條之 1 允許生存配偶就雙方婚後財產差額之半數主張分配,並得列為遺產稅扣除額。然而,此扣除額的計算取決於雙方婚後財產的「實際」總額。本案中,陳先生的婚後財產因借名帳戶款項被計入而大幅增加,壓縮了可扣除的金額,遺產淨額相應提高,稅負加重。此外,陳先生主張配偶生前曾將鉅額資金移轉自其帳戶,但此主張在司法程序中均未獲採認,顯示家庭財務安排若缺乏書面憑據,事後舉證極為困難。
規劃啟示
本案提供幾點一般性的財富稅務規劃建議,供高資產家庭參考:
1. 避免以借名方式持有金融資產 借名帳戶在稅務查核中隱蔽性有限;一旦被認定為實質所有人,不僅需補稅,還可能引發法律責任。金融資產宜以本人名義持有,確保法律與稅務處理的一致性。
2. 建立完整的夫妻財產紀錄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計算,仰賴雙方婚後財產的清晰帳冊。夫妻間的重大資金往來應保留書面紀錄,以便繼承發生時能清楚釐清財產歸屬。
3. 提早預估遺產稅扣除額空間 剩餘財產扣除額的多寡,直接影響遺產稅負。如果雙方婚後財產差距懸殊,提早了解並規劃,有助於預估未來稅負,避免繼承時倉促應對。
4. 特殊財務安排應有法律文件支撐 若家庭財務中有代管、借貸等特殊安排,應在法律許可框架內以書面協議確立,而非依賴事後口頭說明,以降低稅務爭議的風險。
結語
本案從初次申報、補徵到歷經多輪行政爭訟,程序冗長、代價高昂。借名帳戶引發的稅務風險,以及剩餘財產計算基礎的爭議,是高資產家庭在財富傳承規劃中常見的盲點。及早透過專業顧問梳理家庭財產結構、建立清晰的財務文件,是降低遺產稅爭議風險、保障財富順利傳承的根本之道。
想了解你的情況該如何規劃?歡迎與我們聊聊。
📞 0909-230140 📧 dreamer88888888888@gmail.com 📍 408 臺中市南屯區文心路一段186號9樓之1
賦予人們宏觀永續的財商新思路
常見問答
借名帳戶的存款會影響遺產稅計算嗎?
會。稅捐機關可透過金融通報查核資金實質所有人。若借名帳戶款項被認定屬於生存配偶的婚後財產,將計入剩餘財產計算基礎,壓縮可扣除金額,進而提高應納遺產稅額。
什麼是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如何影響遺產稅?
依民法第1030條之1,法定財產制夫妻一方死亡時,生存配偶可請求分配雙方婚後財產差額的一半,此金額可列為遺產稅扣除額。若生存配偶婚後財產因借名帳戶等因素被計入而增加,差額縮小,扣除額隨之減少,遺產稅負加重。
遺產稅初次核定後,稅捐機關還可以補徵嗎?
可以。稅捐機關在核定後若取得新事證(如金融機構通報),得重行核定並補徵稅款。本案即為初次核定完納後,因查得借名帳戶資金而重行核定補徵的情形,顯示初次核定並非最終定論。
夫妻之間的資金往來,在遺產稅申報時需要特別注意什麼?
夫妻間重大資金往來若缺乏書面紀錄,在稅務爭訟中難以主張其性質(如借款或代管),可能影響剩餘財產計算與遺產稅扣除額。建議保留完整的轉帳憑據與書面協議,以備日後舉證。
Photo by cottonbro studio on Pex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