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董事驟逝,公司清算卡關:一家建設公司的十五年遺留問題
Photo by Yan Krukau on Pexels
困境
一家建設公司,民國99年12月已被經濟部廢止登記,帳面上早就停止運作。但公司登記雖然廢止,法律上清算程序卻從沒真正走完,撐著這攤子的是這家公司唯一的董事。直到114年5月,這位董事過世了。公司章程沒有寫清算人由誰接手,股東會也一直沒有另外選出人選。於是稅捐機關為了追討欠稅、清理債權,只能向法院聲請,請法院出面選派清算人。
問題剖析
法院這時候面對的,是一個沒人管的空殼公司。選派清算人不是免費的服務,律師、會計師這類專業人士接手清算事務要算報酬,而這筆費用依法得由公司先負擔。問題是公司早就停業多年,誰來付這筆錢?非訟事件法規定得很直白,聲請人如果不肯先繳這筆費用,法院可以直接拒絕受理。本案法院初步核算,若公司名下沒有不動產,得先預繳4萬元;若還留有不動產,預繳金額直接跳到8萬元。一家早該收尾的公司,拖了十五年沒處理,最後演變成連清算都得先掏錢才能啟動。
規劃啟示
公司的接班規劃,不是只有股權要傳承這件事。誰在董事過世後接手清算、章程有沒有預先寫好清算人條款、股東會有沒有備援人選,這些平常看起來瑣碎的治理細節,往往決定一家公司善終時的成本高低。企業主如果名下有已經停業或準備結束的公司,趁早把清算程序走完,比放著不管划算得多。公司名下若還留有不動產或其他資產,也該一併納入整體財務規劃檢視,避免資產卡在一家沒人管理的公司裡,徒增後續處理的複雜度與費用。
結語
公司登記廢止不等於責任結束,唯一董事驟逝更凸顯治理備援的重要性。這起案子提醒企業主,公司的收尾規劃跟創業一樣需要提前準備。
想了解你的情況該如何規劃?歡迎與我們聊聊。
📞 0909-230140 📧 dreamer88888888888@gmail.com 📍 408 臺中市南屯區文心路一段186號9樓之1
賦予人們宏觀永續的財商新思路
常見問答
公司停業很久沒清算,會有什麼風險?
唯一負責人過世或無人接手清算時,程序無法自動終止,稅捐機關可能得聲請法院選派清算人,期間衍生的專業報酬還得由公司先行負擔。
公司章程要不要事先寫清算人條款?
建議提前明訂清算人選及遞補機制,避免負責人驟逝後股東會沒有備援人選,清算程序卡在無人可管的空窗期。
法院選派清算人的費用誰要付?
依法先由公司負擔,若公司已無資金,聲請人(如稅捐機關)須視法院核定金額預繳,金額依公司是否留有不動產而有差異。
企業主平常該如何規劃公司善終?
除了股權傳承,也該檢視公司清算與治理備援,及早處理停業空殼公司,避免資產卡在無人管理狀態、徒增後續處理成本。
Photo by Yan Krukau on Pex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