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430萬買下營造牌照,五年後負責人的舊帳讓執照一夕歸零

企業主的財務規劃 Photo by Yan Krukau on Pexels

困境

李先生原本經營一般工程業務,想拓展版圖,把腦筋動到「乙等綜合營造業」資格上。民國108年11月,他看中一間由洪女士、林先生共同持有的營造公司,雙方談定430萬元,買下公司全部出資額,同時取得公司的乙等綜合營造業許可。李先生同年12月就把430萬元匯了出去,順利完成股權轉讓,也拿到了公司登記證、工程手冊等文件。他以為這筆生意做得漂亮,一紙證照到手,往後承攬工程的路就寬了。

沒想到,問題早在交易之前就已經埋下。林先生在106年2月間,曾把公司的營造業執照借給別人去投標公家工程案,這種「借牌」行為觸犯政府採購法的妨害投標罪,經法院判刑確定。這件事,李先生買公司的時候完全不知情。一直拖到113年9月,主管機關才依營造業法規定,把這間公司的乙等綜合營造業許可整個廢止。李先生手上那張花了430萬買來的執照,一夕之間變成廢紙。

問題剖析

這起案子的爭點,在於出賣人有沒有把「維持營造業資格有效」當成契約的附隨義務。法院認為,雙方簽約時明白約定要交付營造業登記證、工程手冊等文件,可見李先生買股權的主要目的就是取得乙等營造業許可,不是單純買一間空殼公司。既然如此,洪女士與林先生除了轉讓股權,還負有讓這張執照持續有效的義務,不是形式上把文件交出去就算了事。

法院也指出,洪女士雖然抗辯自己只是掛名負責人,不知道林先生借牌的事,但她既然是契約當事人、又是公司登記上的負責人,就不能用不知情推卸責任。最後法院依鑑定報告,認定這張乙等營造業許可在請求賠償當時的市場價值是614萬8,637元,判上訴人共同賠償這筆金額,外加自114年5月6日起按年息5%計算的利息。

規劃啟示

買賣公司股權或事業體,不能只看帳面資產和眼前的證照效力,交易前應該把標的公司過去有沒有違規紀錄、有沒有懸而未決的行政責任列入盡職調查範圍,尤其是特許行業的執照資格,往往跟負責人過去的行為綁在一起,不會因為股權轉手就自動洗白。契約條款上,也可以考慮明訂賣方對「標的資格持續有效」的保證與擔保責任,一旦事後因賣方過去行為導致資格喪失,買方求償才有明確依據。對企業主而言,這也是提醒:公司負責人若曾有違法紀錄,即使事後想脫手股權,潛在的求償風險仍可能追上門來,財務規劃時該把這類或有負債一併考慮進去。

結語

430萬元買一張執照,五年後執照被廢,官司打到二審才確定要賠614萬多元。這起案子提醒想併購或收購事業體的人,買的不只是帳面上的股權,還包括對方過去留下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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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併購公司時,對方過去的違法紀錄會影響交易嗎?

會。本案賣方公司負責人曾借牌投標遭判刑,雖然股權已轉讓,主管機關仍依此廢止公司的營造業許可,買方因此求償六百餘萬元,可見標的公司過去違規會延續影響交易後的權益。

買公司股權前應該做哪些盡職調查?

除了財務報表,建議查核標的公司負責人過去有無違反採購法、營造業法等紀錄,以及是否有懸而未決的行政處分風險,避免買到隨時可能被廢止的執照或資格。

契約裡可以怎麼約定,避免買到問題公司?

可在買賣契約中明訂賣方對標的資格持續有效負保證責任,若事後因賣方過去行為導致執照或許可遭廢止,買方能依約求償,本案法院即認定此屬契約附隨義務。

公司負責人若曾有違法紀錄,股權轉讓後還會被追究嗎?

可能會。本案法院認定,負責人明知或應知過去違規卻未告知買方,即便股權已轉手,仍須就資格遭廢止的損害負賠償責任,過去行為不會因轉讓而一筆勾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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