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輕度失智,五姊妹為輔助人人選對簿公堂:法院最後選了誰?
困境
78歲的母親罹患輕度失智症,語言理解與表達還算可以,但日常生活已經沒辦法完全自理,入住長照機構由專業人員全天照顧。五個女兒對母親的照顧與財產管理意見分歧,四女向法院聲請輔助宣告,也希望由自己出任輔助人。但長女、三女、五女都認為應該由五女擔任輔助人比較妥當,家人之間的共識早已破裂。
更棘手的是,114年12月31日,次女與四女曾經強行把母親拖去地政事務所,想取消一筆土地權狀的變更登記,過程中母親跌倒受傷,還就醫驗傷。這件事之後,母親堅決拒絕再見次女與四女,甚至不願讓她們知道自己入住的機構地址。
問題剖析
法院委請家事調查官實地訪視後發現,母親意識清醒,存摺印章是她自己主動交給長女保管,調查也查無不明提款紀錄。日常照顧上,回診拿藥主要是長女和五女在張羅,五女還申請了居家服務、安排日照據點,次女則是在居服員休假時幫忙洗澡。母親對長女與五女展現出高度信任,尤其五女有護理背景,實際照顧的付出讓母親特別安心。
四女雖然也想擔任輔助人,但她在陳述意見時具狀指稱手足是「為了財產利益,害老人家喪失求生意志」,可以看出手足之間心結很深、缺乏溝通機制。法院最後認為,如果讓彼此有嫌隙的四女與五女共同或分別處理母親的醫療與財產事務,恐怕會互相掣肘、拖累決策效率,因此裁定由五女單獨擔任輔助人。
規劃啟示
家庭裡若有成員因失智或身心狀況導致判斷力下降,及早釐清財產管理與照護分工,能避免手足對簿公堂。可以趁當事人意識還清楚時,透過預立醫療決定、意定監護契約,甚至財產信託等工具,明確指定未來由誰負責財務與照護決策,並讓所有家庭成員都清楚遊戲規則。定期召開家庭會議,把照顧分工與費用分攤白紙黑字寫下來,也能降低猜忌,讓真正花心力照顧的人不用還要面對「圖謀家產」的指控。
結語
法院選任輔助人時,看重的是日常照顧裡累積出的信任與實際付出。這起案件也顯示,家庭財務規劃如果拖到爭議浮上檯面才處理,往往為時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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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家人對輔助人人選意見不合,法院怎麼決定?
法院會請家事調查官實地訪視,綜合平日照顧狀況、當事人的信任程度與利害關係做判斷,聲請人不會因為先提出聲請而自動雀屏中選。
意定監護和法院選定輔助人有什麼差別?
意定監護是本人意識清楚時,自己先簽公證契約指定未來的監護人;本案母親沒有事先安排,才由法院依調查結果裁定人選。
受輔助宣告後,家人還能自己帶長輩去辦理不動產登記嗎?
依民法規定,受輔助宣告後處分不動產等重要財產須經輔助人同意;本案家屬強行帶母親前往地政事務所辦理,過程中母親跌倒受傷,顯示貿然行動的風險。
手足間如何避免因照顧長輩財產而對簿公堂?
及早討論照顧分工、留存醫療與財務往來紀錄,必要時透過意定監護或信託等工具明確化權責,可以降低類似本案的手足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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