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共有不動產拖近一年:繼承文件補不齊,官司恐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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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

林先生與李先生兩人是同一件分割共有物訴訟的原告。案件進行到114年10月28日開庭時,兩人當庭表示兩週內會提出新的分割方案,結果一拖再拖,到115年1月8日開庭仍未見蹤影。法院隔天(115年1月9日)發函,要求補正分割面積分算表、分配表的電子檔;因為其中一位已故的共有人涉及繼承問題,還得補交除戶謄本、繼承系統表,並具狀說明是否要聲明承受訴訟。

這份公文送達後,原告方的回應始終是「在製作中」、「儘速提出」。法院115年3月9日去電催辦,得到的答案還是同一套說法;3月16日再發正式通知,給15天期限;4月28日又打電話追,對方說還在申請相關資料,承諾10天內補齊。時間來到115年8月11日,法院排定調查程序開庭,林先生、李先生兩人卻都沒有出庭,事後致電李先生,得到的回覆是「忘記今天要開庭」。

問題剖析

這起案件的爭點很單純,就是共有不動產怎麼分割。卡關的地方在於文件準備跟訴訟程序配合,法律見解本身沒有太大爭議。法院要的除戶謄本、繼承系統表,是用來確認繼承人身分與應繼分,分割共有物訴訟碰到共有人已故的情形時,這類文件是核算分配比例的必要依據;沒有這些資料,案子自然動不了。

從114年10月到115年8月,將近十個月的時間裡,法院三次去函、兩次去電催辦,原告方始終停留在準備階段,甚至連開庭都缺席。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起訴不備要件、經法院定期命補正而不補正者,法院可以裁定駁回。這起案件目前的處境,是法院給出最後期限115年9月20日,若再不補正,近一年的訴訟時間可能全部落空。

規劃啟示

不動產共有關係常見於家族長輩過世後,子女或其他繼承人沒有及時辦理繼承登記,不動產就這樣停留在共有狀態,一放可能好幾年。等到有人想要分割、處分或運用這筆資產時,才發現除戶謄本、繼承系統表、地籍資料都得重新申請,曠日費時。

家庭財務規劃若涉及不動產繼承,建議在長輩過世後盡快辦理繼承登記,同時把除戶謄本、繼承系統表等文件備齊留存,不要等到興訟或有分割需求時才臨時申請。已經進入訴訟程序的話,也要盯緊法院給的補正期限,委任律師或代理人時,務必確認對方確實掌握案件進度,避免因為文件延宕或漏接開庭通知,讓原本有理的主張因程序瑕疵而落空。

結語

這起案件走到現在,金額或分配比例都還沒真正進入攻防,倒是文件補不齊、人沒到庭,先把訴訟卡在原地。法院給的期限是115年9月20日,能不能保住這將近一年的訴訟成果,就看原告方這次能不能把該交的東西交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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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共有不動產分割訴訟一定要提出分割方案嗎?

是的,法院審理分割共有物案件需要具體的分割面積分算表與分配方案,若遲未提出,法院會定期命補正,逾期未補正可能遭裁定駁回。

共有人過世後,不動產分割訴訟要補哪些文件?

若共有人之一已過世並涉及繼承,通常需要補交除戶謄本、繼承系統表,並向法院表明是否聲明承受訴訟,確認繼承人身分。

訴訟一直沒補正文件,最後會怎樣?

依民事訴訟法規定,起訴不備要件經法院定期命補正而不補正者,法院可以裁定駁回起訴,先前投入的訴訟時間與程序都會落空。

家裡有共有不動產,平常該注意什麼?

長輩過世後應盡快辦理繼承登記,並保留除戶謄本、繼承系統表等文件,避免日後要分割或處分時才臨時申請,拖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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