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車貸月付5萬,家暴傷痕與十年婚姻一起碎裂
困境
陳太太與丈夫在民國103年結婚,婚後不久生下長女。丈夫因為她沒能繳出房貸3萬元、車貸2萬元,對她口出惡言,甚至要她從12樓住處跳下去,還掐她脖子、咬傷她手臂。105年9月,丈夫又在送她回娘家途中動手,陳太太當場報警並聲請保護令獲准,兩人因此分居一年多。
疫情期間兩人一度復合,又生下次女。但112年7月,丈夫離家,這次分居再也沒有復合。分居期間丈夫沒有支付任何扶養費,陳太太一邊經營美容美體工作室,一邊獨自扶養兩個女兒,直到透過法院裁定,才確定丈夫每月要付兩個孩子各1萬4千元扶養費。
問題剖析
這起案件最後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判准離婚,法院認定夫妻雙方都要為婚姻破裂負責,不必計較誰的過失比較重。但這起案件除了感情糾紛,金錢帳目也牽扯不清:兩人為了共同經營的店面經營權互告,一邊求償不當得利,一邊反告返還營業淨利與設備,民刑事訴訟疊了一件又一件。
法院審酌親權歸屬時特別提到,陳太太經濟能力沒問題,「自營美容美體工作室多年,有一定收入且無不良債務」,兩個女兒的生活教育費長年由她一個人扛。反觀丈夫離家後3年沒聯絡孩子,也沒付過扶養費,直到被告上法院才確定金額。
規劃啟示
婚姻中的共同債務,像房貸、車貸,最好一開始就講清楚誰負責哪一部分,並留下書面或轉帳紀錄,萬一走到分居或離婚,才不會各說各話。夫妻若有共同經營的事業,產權與分潤比例更要趁感情好時白紙黑字寫清楚,不要等到對簿公堂才回頭釐清。
長期作為主要照顧者又要負擔全部家用的一方,平常就該把家庭開銷、扶養費預估額記錄下來,遇到協議或訴訟時才拿得出具體數字。扶養費不是等對方主動給,該走法院裁定就走裁定,對孩子的生活穩定比較有保障。
結語
陳太太靠自己經營的事業撐起兩個孩子的生活,法院最後把親權判給她。這場官司打了十年,房貸車貸的舊帳、生意的產權,拖到法院才算清楚,而孩子的生活,始終沒有斷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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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夫妻共同負擔的房貸車貸,離婚時該怎麼處理?
婚姻中若對房貸、車貸的負擔方式有爭議,建議及早以書面或轉帳紀錄釐清雙方責任比例,避免日後分居或離婚時各執一詞,增加訴訟成本。
配偶離家後不付扶養費,可以怎麼辦?
可向法院聲請酌定扶養費,由法院依雙方經濟狀況裁定金額與方式,不必單靠對方自願給付,才能保障子女生活穩定。
夫妻共同經營事業,離婚時產權怎麼分?
夫妻共同經營的事業,建議趁關係穩定時就把出資比例、經營權與分潤方式白紙黑字寫清楚,避免日後離婚時另生產權訴訟。
長期擔任主要照顧者的一方,離婚時親權會判給誰?
法院會參考子女實際由誰照顧、依附關係與親職能力等綜合考量,長期穩定照顧且無不當情事的一方,通常較有機會取得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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