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驟逝留下二十筆存款與房產,配偶想先分一半卻拿不出證據
困境
林女士於112年11月間過世,留下三筆房地與將近二十個存款帳戶,金額有的上萬元,有的卻只有幾十元、甚至十幾元。她的兄長、弟弟與配偶陳先生共同繼承這些財產,本該依比例分配即可了事,偏偏三人對「怎麼分」始終談不攏,不動產雖已辦妥繼承登記卻遲遲無法處理,最後兄長只好向法院提告請求裁判分割。
問題剖析
案件的爭點落在陳先生身上。他主張自己對林女士的遺產享有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理由是自己婚前名下有一筆房地,早在87年間以1,911萬8千元出售,這筆錢屬於婚前財產轉換而來,不該算進婚後財產;既然婚後財產幾乎是零,林女士的遺產全部視為婚後財產,他要求先分走一半,剩下的才由兄長、弟弟按比例分。他一度提出反訴,聲明兄長與弟弟的應繼分應各降到1/8,後來又自行撤回,改用抵銷的方式主張同樣的結果。問題是,法院要求他具體證明婚前、婚後財產各自的金額,他始終拿不出這筆1,900多萬元售屋款流向哪個帳戶的證據,也沒說清楚將近二十筆遺產項目扣除差額後各自該怎麼分。法院最終認定他沒有盡到舉證責任,這項主張不被採納。至於不動產部分,三人都同意變價分割,存款和悠遊卡儲值金這類流動性高的財產則依應繼分比例分配,其中一筆帳戶還因為保管箱裡飾品和保證金的分配,被拆算到剩不到8千元,三人各分得幾千元不等的零頭。
規劃啟示
這件案子點出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常見的實務門檻:主張的一方必須具體證明雙方在婚姻關係消滅時各自的婚前、婚後財產金額,光講一個籠統的數字或一筆多年前的售屋款,法院很難憑空認定差額有多少。生前若能透過財產清冊、贈與契約或指定受益人等方式,把資金流向留下紀錄,日後主張權利才有依據可查。另外,遺產裡若有大量零散的小額存款、悠遊卡儲值金或保管箱物品,繼承人之間常因為幾千元甚至幾十元的分配細節產生摩擦,若能生前整理帳戶、適度歸戶簡化,也能減少身後家人為瑣碎金額爭執的機會。不動產若非繼承人各自都想留著自住,變價分割搭配依比例分配價金,通常是效率較高、也較不容易讓共有關係拖延多年的做法。
結語
林女士的遺產最終仍照兄長、弟弟各1/4、配偶陳先生1/2的比例分割,房地變價、存款按比例入帳,連保管箱裡的飾品保證金都算到個位數。這場訴訟走了一年多,爭的其實是誰能把主張說清楚、證據拿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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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要主張時需要準備什麼證據?
需具體證明夫妻雙方於婚姻關係消滅時各自的婚前、婚後財產金額與流向,僅憑籠統數字或多年前的售屋款難以讓法院採認差額。
繼承人之間對遺產分割方式喬不攏怎麼辦?
可依民法規定向法院訴請裁判分割,法院會依共有物性質、經濟效用及全體繼承人利益決定分割方法,不動產常見以變價分割搭配比例分配價金。
遺產裡有很多小額存款或保管箱物品,要怎麼分配比較公平?
具流動性、可分割的存款與儲值金通常依應繼分比例分配,保管箱物品若由單一繼承人取得,也可從其他存款中找補差額。
生前財產若有轉換(例如賣房換現金),日後會影響夫妻財產分配嗎?
可能會,但主張方須舉證資金確實流向哪個帳戶,若無法追蹤金流,法院難以認定屬於婚前財產的轉換而排除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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