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帳戶提領2327萬爭議:分割遺產訴訟先卡在誰該當原告
困境
士林地方法院受理的分割遺產案中,陳家長女另外對么弟提出返還請求,主張母親生前到過世後,合計2327萬2224元陸續從帳戶被領走,且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依侵權行為與不當得利規定,要求么弟將款項返還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二姊於115年7月3日開庭當庭同意列為原告,三姊卻具狀表明不願加入,官司先卡在一個程序問題:這筆錢的訴訟該由誰出面告?
問題剖析
爭點在於這筆返還請求的性質。民法第1151條規定,遺產分割前全部遺產屬繼承人公同共有;依第831條準用第828條第3項,公同共有物的權利行使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須得全體公同共有人同意。兩千多萬元的提領爭議屬於因繼承取得財產遭侵害所生的公同共有債權,不能由部分繼承人單獨告贏。三姊不同意加入,法官依民事訴訟法第56條之1第1項裁定,命她七日內追加為原告,逾期視為已一同起訴。法院指出,2327萬2224元是否真遭違法提領尚待後續審理認定,本次裁定只解決誰該列為原告,追加對三姊在法律上並無不利,拒絕列名也提不出正當理由。
規劃啟示
家人代為管理長輩帳戶,身故後最容易演變成手足互告,尤其金額大又缺乏紀錄可查時。生前若約定好由誰經手帳戶、較大金額提領留下用途紀錄並讓其他子女知情,事後追討的爭議會少很多。遺產分割牽涉的返還請求屬全體繼承人共有的權利,若有人不願配合出面,訴訟得先處理當事人適格的程序問題,拖長時間。子女人數多、財產複雜的家庭,長輩尚有意識時可考慮意定監護或財務代理書面授權,把帳戶管理與分配講清楚。
結語
這件裁定尚未判定么弟是否真的違法領走2327萬2224元,只先確定三姊必須列名原告,官司才能進入實體爭點審理。這筆錢能不能討回,還得看後續證據怎麼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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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遺產分割官司,如果有繼承人不願意一起當原告怎麼辦?
依民事訴訟法第56條之1,法院可裁定命拒絕的繼承人限期追加為原告,逾期未追加也視為已一同起訴,確保訴訟當事人適格。
長輩帳戶在生前或身故後被提領,繼承人可以怎麼主張?
可依民法侵權行為或不當得利規定,請求提領人返還款項給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但須由除被告外的全體繼承人一同起訴。
什麼是公同共有債權,為什麼一定要全體繼承人一起告?
遺產分割前,繼承人對遺產的權利屬公同共有,行使權利須得全體同意,單一或部分繼承人單獨起訴會因當事人不適格被駁回。
如何避免手足因為長輩帳戶提領而互告?
生前約定帳戶經手人、留存較大金額提領的用途紀錄並讓其他子女知情,能大幅降低身故後爭產訴訟的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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