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餘款要分給手足?沒白紙黑字的贈與,法院不埋單
困境
陳老先生、陳老太太把台東一間房子賣給兒子陳先生,過戶後還有一筆購屋餘款未付清。兩老年邁返台就醫,陳先生就拿這筆餘款陸續墊付醫療和看護費。父母相繼過世後結算,餘款剩173萬5,224元。陳先生發存證信函,說要平均分給包括自己在內的七位手足,每人24萬8,000元;但其中兩位手足先前代管過父母財產,帳目未清,陳先生便暫扣他們的份額。這兩人等不到錢便提告,主張是父母生前贈與,陳先生拒付構成不當得利。一審內湖簡易庭判陳先生敗訴,須各付24萬8,000元及自114年1月25日起年息5%利息。
問題剖析
上訴到士林地方法院後結果翻盤。爭點在於:這筆錢是父母明確贈與,還是尚未分割的遺產?主張贈與者須負舉證責任,但法院查無父母以言詞或書面明確表示過贈與。存證信函裡沒有「贈與」字樣,反而提到要等釐清其他手足保管財產的疑義才付款,法院認為這只是陳先生想促成手足一起清算遺產的善意做法。作證的姊妹雖證稱父母在奧地利時說過「將來可以給你們」,卻未講明時間金額,且當時餘款尚未扣完醫療看護費用,根本無法確定最終剩多少可分。陳先生雖曾提遺產分割訴訟,因補正資料來不及而撤回,也不能反推他承認這筆錢已贈與完畢。法院認定款項仍屬遺產,應併同分割,陳先生分割前暫時保管不算無法律上原因得利,改判駁回。
規劃啟示
家人口頭說的「以後給你們」,很難當作贈與成立的證據,尤其金額和時間都沒講清楚時。長輩若真想生前分產給子女,較保險的做法是簽書面贈與契約或立遺囑明確交代。代墊醫療看護費用的子女,也該把單據留好,遺產清算時才有依據扣抵,減少手足對帳目的猜疑。家族資產牽涉多名繼承人時,及早規劃分配架構,比事後打官司省事。
結語
一審敗訴、二審逆轉,關鍵就在口頭承諾撐不起「贈與」兩個字的法律重量。24萬8,000元的糾紛,也是一個家庭財產傳承沒講清楚的縮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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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父母說「以後會給你們」算是贈與嗎?
單純口頭承諾若沒有明確講清楚金額與時間,法院很難認定成立贈與,主張贈與的一方須負舉證責任,證據不足時該筆款項仍會被認定為遺產。
手足代墊父母醫療看護費用,日後可以主張扣抵嗎?
可以,但建議保留單據憑證,遺產分割時才有依據向其他繼承人主張扣抵,避免帳目不清引發手足間的猜疑與爭訟。
遺產分割前,暫時保管共同財產的人算不當得利嗎?
不一定。若款項本屬遺產尚未分割,保管人在分割完成前暫時持有,通常不構成無法律上原因得利,仍須另行提起遺產分割訴訟處理。
想避免手足因遺產起爭執,生前可以怎麼規劃?
建議透過書面贈與契約或遺囑明確交代財產分配方式,並及早與家人溝通規劃,減少日後因口頭承諾認知不同而對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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