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分割官司打到二審,卻先卡在68萬9千元裁判費

幸福家庭的財務規劃 Photo by Ivan S on Pexels

困境

士林地方法院一件遺產分割官司,一審在民國115年3月判決後,兩位陳姓上訴人不服判決結果,依法提起上訴。案子送到二審,法院照規定要先核算訴訟標的價額。依被上訴人陳太太的主張,她起訴時因分割遺產所能分得的客觀價值,落在數千萬元之譜。法院據此核定第二審裁判費68萬9,514元,裁定要求兩位上訴人在收到裁定後10日內補繳,逾期就直接駁回上訴。案子連二審的實體審理都還沒開始,光是「有沒有錢把官司打下去」,就先卡關。

問題剖析

遺產分割訴訟的裁判費,是依「訴訟標的價額」(也就是打官司的一方主張自己能分到的遺產客觀價值)分級累加算出來的金額,標的價額越高,級距跳得越快,第二審起徵金額又以一審為基準往上加成。這意味著繼承人一旦決定興訟,除了要花時間打官司,還得先準備一筆隨遺產規模等比例放大的現金,而且是在案子真正審理之前就得先繳清。這起案件裁判費近69萬元,換算回去,涉案的遺產規模不小,但這筆錢跟遺產本身分配結果無關,是興訟的入場費,繳不出來,上訴權利就沒了。

規劃啟示

遺產規劃該提前處理的重點,是降低走上訴訟這條路的機率。生前把財產分配透過遺囑、生前信託或家族協議白紙黑字寫清楚,能減少繼承人日後各說各話、對應繼分認知不同而興訟的空間。若家族最終還是走到法律程序,也該把訴訟成本納入財務規劃:律師費之外,裁判費是依遺產價值分級計算,一審之後如果還要上訴,又是一筆現金支出。留一筆應急的流動資金,或在資產規劃階段就設想「萬一有人不服判決」的情境,會比事後臨時湊錢從容許多。

結語

這起案件的兩位上訴人,最後能不能繳出68萬9,514元,直接決定他們有沒有機會讓二審法官重新審視遺產分配結果。財產留給下一代之前,先把分配方式講清楚,省下的不只是官司費用,還包括一家人未來要不要在法院碰面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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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遺產分割官司打到二審,裁判費怎麼算?

二審裁判費以上訴利益(即主張分得的遺產客觀價值)分級累加計算,通常以一審裁判費為基準往上加成,遺產價值越高費用越重。

上訴後沒繳裁判費會怎樣?

法院會裁定限期補繳,通常給10日內繳納,逾期未繳,上訴會直接被裁定駁回,等於失去二審重新審理的機會。

想避免遺產分割走上訴訟,生前可以怎麼規劃?

可透過遺囑、生前信託或家族協議事先把財產分配講清楚,降低繼承人日後對應繼分認知不同而興訟的機率。

打遺產分割官司除了律師費,還要準備哪些現金?

至少要準備依遺產價值分級計算的裁判費,且是審理前就得先繳清,遺產尚未分配到手前,家庭需另有流動資金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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