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女皆受監護宣告:智能障礙女兒的照顧責任,誰該扛起?
困境
羅小姐已經成年,領有第一類中度身心障礙證明,先天認知功能有缺損,理解力與口語表達都不好,只能聽懂簡單指令。她未婚也沒有子女,父親很早就過世。母親羅老太太同樣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民國100年間就已經被法院宣告為受監護人,最初由父親擔任監護人,父親過世後,這個角色暫時落到宜蘭縣政府身上。
羅小姐的日常生活,多半靠胞弟羅先生張羅,帶她看病、處理瑣事。羅先生自己也領有輕度身心障礙證明,雖然意識清楚、能正常應答,遇到重大決定還是得靠地區發展協會和里長幫忙拿主意。一家人的照顧網絡,撐得很吃力。
宜蘭縣政府身為社會福利主管機關,向法院聲請對羅小姐進行監護宣告,希望能有制度性的安排,保障她的權益。
問題剖析
法院訊問羅小姐時,她連自己的姓名都答不出來,對問題只會仿說對方的話,一律回答不知道。醫院精神科醫師的鑑定報告也認定,她處於心智缺陷狀態,診斷為智能障礙,已經到了不能為意思表示、也無法辨識意思表示效果的程度。
法院同時要處理「誰來當監護人」的問題。母親羅老太太自己就是受監護宣告人,沒有能力再承擔監護責任;胞弟羅先生理解能力有限,重大決策仍要靠外部協助;另一名手足經法院去函通知後始終沒有回應。三位近親一一被排除,法院最後認定,由宜蘭縣政府擔任監護人才符合羅小姐的最佳利益,並指定社工員負責會同開具財產清冊。
這起案件裡,一個家庭同時有不只一人需要被照顧,而且彼此都缺乏完整的判斷能力,家族內部很難自行找出合適的監護人選,最後只能仰賴公部門介入。
規劃啟示
家中若有身心障礙或認知功能受限的成員,及早規劃監護與財產管理的安排,會比事後聲請更能減少爭議與空窗期。監護制度雖然能保障當事人權益,但整個聲請、鑑定、裁定的程序需要時間,這段期間當事人的財產只能做「管理上必要」的處置,彈性有限。
若家族內有多位成員都可能面臨相同處境,建議提早諮詢社福資源與法律專業,了解意定監護、信託等工具能否先一步布局,替未來可能出現的照顧缺口預作準備。
結語
最後,監護人這個角色落在宜蘭縣政府身上,聲請程序費用1,500元則由羅小姐自己的財產負擔。一個家庭裡若同時有多人需要被照顧,及早尋求政府或專業資源介入,才不會讓照顧責任壓垮僅存能自理的家人。
想了解你的情況該如何規劃?歡迎與我們聊聊。
📞 0909-230140 📧 dreamer88888888888@gmail.com 📍 408 臺中市南屯區文心路一段186號9樓之1
賦予人們宏觀永續的財商新思路
常見問答
家人喪失判斷能力時,監護人一定要由家屬擔任嗎?
不一定。法院會依當事人最佳利益審酌,若近親本身也有身心障礙或無法承擔重大決策,法院可以改選地方政府或社福機構擔任監護人。
一個家庭同時有多人需要被監護,該怎麼辦?
建議提早諮詢社福資源與法律專業,了解意定監護、信託等工具能否預先布局,避免所有照顧責任都壓在僅存能自理的家人身上。
監護宣告的聲請費用由誰負擔?
依裁定結果,聲請程序費用通常由受監護宣告之人的財產負擔,本案裁定費用為新臺幣1,500元。
監護人在開始執行職務前,需要先做什麼?
監護人須於監護開始後兩個月內,會同法院指定之人開具受監護人財產清冊並陳報法院,此前僅能為管理上必要的行為。
Photo by Ivan S on Pexels
Photo 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