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分割官司撤回也要繳費:一場訴訟救助案看懂遺產分配的財務代價

幸福家庭的財務規劃 Photo by Ivan S on Pexels

困境

陳老太太過世後留下的遺產不算龐大:郵局存款276萬多元,加上嘉義縣朴子市一處市場攤位,95年4月到97年10月間出租收取的租金,30個月下來共200萬元,遺產總額算下來是476萬4426元。身為法定繼承人之一的陳小姐,主張自己的應繼分是四分之一,換算下來大約119萬元,但她起訴時只先向其他三位繼承人請求100萬元,其餘權利保留著沒有一次求償到底。

打這場官司對陳小姐來說不輕鬆,她連第一審裁判費都負擔不起,只能向法院聲請訴訟救助,獲准後才得以開庭。案件在士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陳小姐選擇撤回起訴,官司就此打住。

問題剖析

遺產分割案撤回後,法律程序還沒真正結束。民事訴訟法規定,原告撤回起訴仍要負擔訴訟費用,只是若在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可以申請退還三分之二已繳的裁判費。陳小姐這件案子第一審裁判費本來是13,200元,扣掉可退的三分之二,她仍得繳回三分之一,也就是4,400元,加上從裁定確定隔天起按年息5%計算的利息。

這筆錢金額不大,但點出一個常被忽略的現實:打遺產官司,中途放棄不代表撤回等於沒事。訴訟救助只是讓當事人打官司時可以緩繳費用,法院終究會依職權把費用算清楚、向當事人追繳。而市場攤位那200萬元租金收益,究竟由誰收取、其他繼承人分到多少,判決書裡並沒有寫清楚,但共有不動產產生的租金該怎麼分,本來就是遺產分割案最常卡關的地方。

規劃啟示

家族裡有出租型不動產(店面、攤位、房屋)留給多位繼承人共有時,建議生前就先講清楚管理與收益分配方式,或透過遺囑、信託指定專人代管、按比例分潤,避免繼承人之間各自認知不同,最後只能靠訴訟解決。

若真的走到打官司這一步,起訴前務必衡量清楚自己的財務負擔能力與案件勝算,裁判費、律師費,乃至撤回後仍須負擔的費用,都該一併估算進去,而不是先告了再說。財務規劃顧問或律師在案件初期就介入試算成本效益,往往比開庭後才發現撐不下去更有幫助。

結語

陳小姐這件案子最後只留下一張4,400元的訴訟費用裁定,但這場官司從聲請訴訟救助、開庭到撤回,走了不算短的一段路。遺產分割,錢的問題往往比表面數字複雜,提早把家族共有資產的收益歸屬談清楚,會比事後打官司省下更多。


想了解你的情況該如何規劃?歡迎與我們聊聊。

📞 0909-230140 📧 dreamer88888888888@gmail.com 📍 408 臺中市南屯區文心路一段186號9樓之1

賦予人們宏觀永續的財商新思路

常見問答

遺產分割官司中途撤回起訴,還需要負擔訴訟費用嗎?

需要。撤回起訴仍須負擔訴訟費用,若在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可申請退還三分之二已繳裁判費,其餘三分之一仍要繳納並加計利息。

什麼是訴訟救助?打遺產官司繳不起裁判費怎麼辦?

訴訟救助是讓經濟困難的當事人先緩繳裁判費才能開庭,但不是免繳,官司終結後法院仍會依職權裁定確定金額並向當事人追繳。

繼承人共有的出租不動產,租金收益該怎麼分配才不會吵?

建議生前透過遺囑或信託明訂管理人與分潤方式,避免繼承人各自認知不同,日後為租金歸屬爭議走上分割遺產訴訟。

遺產總額怎麼計算應繼分?

應繼分依遺產總額乘以法定比例計算,例如遺產476萬餘元、應繼分四分之一約為119萬元,實際仍需先確認遺產範圍與債務。

Photo by Ivan S on Pex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