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權歸母親,扶養費仍要付:一場離婚財務清算的啟示
困境
林先生與陳女士結婚多年,育有兩個兒子,年紀分別十一歲與十三歲。西元2025年4月26日兩人分居,兩個孩子跟著陳女士搬出共同住處,同年8月15日在法院調解離婚成立。婚姻結束後,雙方對孩子的教養方式、升學規劃意見分歧甚大,都不願共同行使親權,各自向法院聲請單獨監護。
國稅局資料顯示,林先生112、113年度所得各為155萬9364元、157萬9382元,陳女士同期所得卻只有2萬零26元、1416元,落差懸殊;但兩人名下財產其實相差不大,林先生四筆不動產加一筆投資約402萬元,陳女士兩筆不動產、一輛汽車加一筆投資約365萬元。
問題剖析
法院認為兩人在親權能力、照護環境上都還稱職,但教養理念歧見太深,若共同行使親權恐怕事事僵持,加上兩個孩子在庭訊時表達跟著陳女士生活良好,依主要照顧者原則、繼續性原則,裁定親權由陳女士單獨行使。
監護權歸屬雖定,扶養義務卻不因此消失。法院參考新北市地區113年度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27,557元,酌定兩個孩子每人每月扶養費3萬元,再依所得差距訂出3比2分擔比例,林先生每月須負擔每個孩子1萬8千元。此外,2025年6月到2026年2月間,陳女士已代墊扶養費,扣除林先生舉證支出的18萬5877元後,法院裁定林先生還須一次給付13萬8123元並加計年息5%利息。林先生主張辦有200萬元信用貸款、陳女士主張有房貸要繳,但雙方都拿不出具體貸款條件與還款單據,法院均不採信。
規劃啟示
這起案件提醒,主張負債或代墊支出想讓法院採信,光靠口頭陳述不夠,貸款契約、還款明細、代墊收據都要留存,平時記帳才拿得出證據。子女扶養費計算常參考政府公布的地區消費支出統計,規劃家庭預算時可以先查這類公開數據對照。分居期間若一方先墊付子女費用,日後能請求對方償還,但每筆支出的日期、項目、金額都要記錄清楚,才撐得住訴訟審查。
結語
林先生與陳女士的案子說明,監護權誰屬和扶養義務是兩回事,沒拿到親權,扶養費一樣跑不掉;離婚訴訟一旦開打,所得、財產與債務真偽都會攤開檢視,平時把收支憑證整理清楚,才不會在關鍵時刻拿不出證據。
想了解你的情況該如何規劃?歡迎與我們聊聊。
📞 0909-230140 📧 dreamer88888888888@gmail.com 📍 408 臺中市南屯區文心路一段186號9樓之1
賦予人們宏觀永續的財商新思路
常見問答
離婚後沒有監護權,還需要付扶養費嗎?
監護權與扶養義務是分開認定的,即使沒有取得親權,父母仍須依法負擔子女扶養費,法院會依雙方所得比例酌定金額與分擔比例。
法院怎麼計算子女扶養費金額?
法院常會參考政府公布的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統計作為基準,再依父母雙方的所得與財產狀況,訂出各自應分擔的比例與金額。
分居期間一方代墊子女生活費,之後可以要回來嗎?
可以依不當得利向他方請求返還,但需要清楚記錄代墊的期間、項目與金額,並保留單據,法院才會採信並核算應返還的數額。
主張自己有房貸或信用貸款,可以減少扶養費負擔嗎?
光是口頭主張不足以採信,必須提出具體的貸款契約、利率與每月還款金額等單據,否則法院不會將這類負債納入扶養費分擔的考量。
Photo by Ivan S on Pexels
Photo 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