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欠票款被強制執行,這張22萬保單為何扣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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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
黃女士名下有一張保單,保單價值準備金約新臺幣22萬5,370元。她因積欠票款,遭一家資產管理公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執行標的就鎖定這張保單。對黃女士來說,這筆錢原本是留著看病、住院用的保障,一旦被扣走,等於連生病時的緩衝都沒了。
問題剖析
法院受理後,向承保的保險公司發函查證保單性質。保險公司回覆,這張保單的主契約同時包含身故、殘障等給付項目,但無法把其中健康醫療、傷害保險的部分單獨拆出比例,也就沒辦法只針對壽險部分辦理解約。
台南地院依此認定,這張保單具有保險法第129條之1所稱的健康保險契約性質。民國113年修正後的保險法明定,要保人若是債務人本人,其健康保險或傷害保險的解約金債權,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的標的,用意是讓保單能繼續發揮維持生活經濟安定的功能,不因一時債務糾紛就被連根拔起。因此,115年5月13日,法院裁定駁回債權人就這張保單的強制執行聲請。
規劃啟示
這個案例點出一件容易被忽略的事:保單條款設計,會直接影響它在法律上能不能被追討。一張保單如果把壽險、健康險、傷害險綁在同一張主契約裡,萬一日後遇上執行程序,保險公司未必能拆分計算各部分價值,反而可能讓整張保單都適用較嚴格的保護規定,也可能讓保單持有人在需要動用資金時綁手綁腳。
規劃保單時,除了保額夠不夠、保費划不划算,契約架構本身怎麼設計、附約與主約如何搭配,也該跟業務員或財務顧問一起確認清楚。尤其是有負債、正在處理債務協商,或未來可能面臨強制執行風險的人,更該提前了解自己名下的保單屬性,才知道哪些資產真正屬於保障的範疇。
結語
黃女士這張保單保得住,靠的是保險法把健康險、傷害險的解約金債權排除在強制執行之外;那筆票款債務,黃女士還是得面對後續程序,只是醫療與傷害保障沒有被連根拔起。
想了解你的情況該如何規劃?歡迎與我們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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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積欠債務被強制執行時,健康險或醫療險保單的解約金會被扣押嗎?
依保險法第129條之1、第132條之1,要保人若是債務人本人,其健康保險與傷害保險的解約金債權不得作為強制執行標的,法院會依此駁回扣押聲請。
一張保單同時有壽險和健康險保障,強制執行時可以只扣壽險的部分嗎?
若保險公司無法拆分主契約中各險種的價值比例,法院可能認定整張保單具健康險性質而全數不得執行,如同本案的判決結果。
規劃保單時該注意哪些跟資產保護有關的細節?
除了保額與保費,也要了解契約架構是否把壽險、健康險、傷害險綁在同一主契約,這會影響保單在強制執行程序中的保護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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