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一個月就沒了薪水?她聲請假扣押卻遭法院駁回的啟示
Photo by olia danilevich on Pexels
困境
黃小姐民國113年7月26日到一家科技公司上班,月薪談定147,216元,算是相當不錯的待遇。沒想到只領到到職當月的薪水,8月之後的薪資全部沒了下文。同年12月12日,公司寄出存證信函,主張她自9月起曠職近三個月,片面終止勞動契約。黃小姐不服,向法院提起確認僱傭關係的訴訟。訴訟進行同時,她發現公司的稅籍登記已經變成「非營業中」,擔心對方脫產或直接關門大吉,趕緊聲請假扣押公司財產3,238,752元,想先把錢卡住保全。
問題剖析
法院審理這類假扣押聲請時,會把「請求是否存在」和「有沒有假扣押原因」分開審查。黃小姐的僱傭關係訴訟確實已經進入審理,這部分沒問題。但假扣押要能成立,還得證明日後有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的疑慮,也就是要拿出證據顯示對方快要沒有能力清償。法院認為,公司片面終止契約、拒絕給付薪資,頂多算是債務不履行;稅籍登記「非營業中」也不等於公司已經無資力。更關鍵的是,一查商工登記資料,公司的資本額登記高達3,000萬元,遠遠超過黃小姐請求的三百多萬元債權。黃小姐沒能提出公司脫產或財務異常的具體證據,光憑欠薪加上停業登記兩項線索,說服力不夠,法院因此駁回聲請,聲請費用還要自己負擔。
規劃啟示
薪資糾紛一旦進入訴訟程序,往往得等上數月甚至一兩年才能定讞,這段空窗期的房租、生活費不會等人。手上留一筆至少半年份生活費的緊急預備金,是撐過收入中斷期最實際的做法,比事後想靠假扣押保全財產來得踏實。假扣押有嚴格的舉證門檻,不是被欠薪就能順利聲請成功。另外,如果身上還背著就學貸款這類長期債務,收入不穩定時若急著提前清償,可能得付一筆違約金,還把緊急預備金掏空,通常不如先維持最低還款、優先保留現金水位,等收入穩定後再評估要不要提前清償。遇到雇主片面終止契約或欠薪,也建議同步保存出勤紀錄、對話紀錄等佐證,日後主張權益才有立足點。
結語
黃小姐的僱傭關係官司仍在法院審理,薪資能不能追回還是未知數,但這次假扣押聲請被駁回的結果說明一件事:財務規劃不能只依賴事後的法律程序補救,平常就該替收入突然中斷的可能性,預留一筆看得到用得到的緩衝空間。
想了解你的情況該如何規劃?歡迎與我們聊聊。
📞 0909-230140 📧 dreamer88888888888@gmail.com 📍 408 臺中市南屯區文心路一段186號9樓之1
賦予人們宏觀永續的財商新思路
常見問答
雇主積欠薪資,可以直接聲請假扣押雇主財產嗎?
可以聲請,但法院會要求證明雇主已瀕臨無資力或財產顯有異常,僅憑欠薪或公司登記為非營業中,通常不足以獲准,本案聲請人即因此遭法院駁回。
薪資訴訟打官司期間,生活費要怎麼撐過去?
訴訟往往耗時數月以上,建議平時準備至少半年生活費的緊急預備金,比事後聲請假扣押保全財產更能應付收入中斷的空窗期。
收入不穩定時,該提前清償就學貸款嗎?
若提前清償有違約金,又會掏空緊急預備金,收入不穩定期間建議先維持最低還款、優先保留現金水位,等財務穩定後再評估要不要提前清償。
公司稅籍登記變成非營業中,代表公司快倒閉沒錢了嗎?
不一定,法院在本案中即指出非營業中與無資力是兩回事,仍須有具體財產異常或脫產證據,才能作為假扣押的原因。
Photo by olia danilevich on Pex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