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騙1544萬想先凍結對方財產,法院為何駁回假扣押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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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

陳先生因故遭吳女士以話術誘導,陸續匯出款項,總金額累計達一千五百四十四萬三千零三十元。吳女士事後告知,要匯還的款項已經轉入某個銀行帳戶,並先把部分金額轉回陳先生戶頭取信,讓他一度以為對方真的有意清償,但這筆錢始終沒有真正拿回來。

陳先生後來查出,那個帳戶其實登記在李先生名下,而李先生的不動產又已經被抵押權人聲請拍賣抵押物。他擔心對方財產一旦流失,日後贏了官司也求償無門,於是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六百萬元,並表示願意提供擔保。

問題剖析

法院這次審查的重點,是陳先生對李先生的請求有沒有足夠證據支撐。陳先生在追加被告狀裡說,款項匯入的是那個特定帳戶;但在原本的起訴狀裡,卻寫一千五百多萬元全數匯入周先生的帳戶。同一筆錢,兩種說法,法院也看不出陳先生對李先生究竟有什麼具體請求。

至於假扣押的關鍵要件「日後有無不能執行之虞」,法院認為,李先生的不動產遭拍賣抵押物,是他對另一筆債務的違約狀態,跟陳先生想保全的這筆求償無關,不能拿來推論李先生名下財產有異常。陳先生就算願意提供擔保,也補不回請求跟原因都沒交代清楚的漏洞,聲請最終被駁回,一千元的聲請費也由他自行負擔。

規劃啟示

懷疑自己遭詐騙、想儘快保全財產時,第一步是把每一筆金流的來龍去脈記清楚:匯了多少錢、匯到哪個帳戶、什麼時間點,並留存匯款單據跟對話紀錄,前後陳述保持一致,否則求償動機再急迫,法院也很難單憑聲請狀核准假扣押。

另外,對方名下財產牽涉其他債務糾紛,不代表就能證明對方有脫產風險。假扣押門檻沒有那麼低,光是「對方財務看起來吃緊」不夠,必須具體釋明對方有脫產、隱匿或不利處分財產等行為。金額一旦達到六位數以上的資金往來,把匯款流向、對象身分整理成清楚時間軸,是保護自身財產時最容易被忽略的一步。

結語

陳先生這次卡關,卡在自己前後陳述兜不攏,讓法院沒有依據核准假扣押。一千五百多萬元的損失能不能追回,還要看後續本案訴訟怎麼進行,但這次的結果提醒一件事:金流紀錄與陳述是否一致,往往比急著先下手保全更早決定官司的勝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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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申請假扣押保全財產,法院審查的重點是什麼?

法院會先看請求有沒有具體證據支撐,例如金流說法要前後一致;本案聲請人前後兩份狀紙寫的匯款帳戶不同,法院因此認定請求不明確而駁回。

對方名下不動產已經被聲請拍賣抵押物,可以拿來當作假扣押的理由嗎?

不一定。本案法院認為,不動產遭拍賣抵押物屬於對方對「其他債務」的違約狀態,不能直接推論對方有脫產或難以執行的風險。

匯款後發現遭詐騙,事後想求償要注意什麼?

建議完整保留每筆匯款單據、對話紀錄與帳戶資訊,且日後訴訟或聲請時的陳述要與原始事實一致,避免像本案因前後說法不同而失去保全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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