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繳最低應繳金額,陳先生積欠信用卡5萬元背後的循環利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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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
陳先生分別在110年12月與111年12月,兩次與銀行簽下信用卡使用契約,約定消費後可用循環信用方式繳款,只要繳最低應繳金額就不會被列為違約。這種彈性一開始看起來方便,帳款卻慢慢累積。到115年5月24日,陳先生積欠銀行50,422元,其中本金47,718元遲遲未繳清,銀行催討多次未果,最後聲請法院發出支付命令。地方法院依民事訴訟法規定核發命令,要求陳先生給付本金加計利息與500元督促程序費用,並自115年5月25日起,按年息15%計算利息,直到清償為止。
問題剖析
本案的關鍵在於循環信用利率。信用卡約定條款寫明,持卡人若未在繳款截止日全額清償,或只繳最低應繳金額,就會啟動循環信用機制,依分級利率計算利息,年息可達15%。這個利率比一般信貸、房貸都高出許多,一旦本金滾入利息計算,欠款會愈墊愈高。陳先生的情況顯示,兩張卡的消費沒有及時全額清償,長期累積下來,原本幾萬元的消費金額,加上利息與違約後的法律程序費用,總負擔明顯放大。支付命令一旦送達後20日內未提出異議,就會確定,債權人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程序上沒有太多轉圜空間。
規劃啟示
信用卡循環利息屬於各類消費性負債中利率偏高的一種,一般理財原則會建議優先償還這類高利率負債,而不是放著讓利息持續累積。若手上有多筆負債(不論是信用卡、車貸或就學貸款),應先比較各筆利率,把資金集中在高利率項目上提前清償,才能有效降低整體利息支出;若合約有提前清償違約金的規定,也要先確認清楚,計算清償後的實際效益是否划算。繳款截止日前確認是否全額繳清,是避免踩進循環信用陷阱最基本的一步,設定自動扣款或提醒機制,能減少因一時疏忽而衍生的長期利息負擔。
結語
支付命令送達後的20日異議期,是債務人唯一能主張抗辯的時間,一旦錯過,確定效力等同判決,強制執行程序隨即啟動。與其等到催討無效才面對高額利息,不如在消費當下就掌握還款能力與繳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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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信用卡循環利息利率大概多少?為什麼會這麼高?
依分級循環信用利率計算,常見在年息15%上下,遠高於一般信貸或房貸,只要未依繳款截止日全額清償,循環利息就會持續累積,拖越久欠款越多。
收到支付命令該怎麼辦?可以不理會嗎?
支付命令送達後20日內若未提出異議,效力等同確定判決,債權人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建議收到後盡快確認欠款內容,必要時在期限內提出異議。
手上有多筆負債,應該先還哪一筆?
一般理財原則建議先比較各筆負債利率,優先償還信用卡循環信用等高利率項目,資金有限時,把還款集中在利息負擔最重的地方效益最大。
提前清償信用卡欠款會有違約金嗎?
是否有提前清償違約金依各家銀行契約條款而定,清償前應先確認條款內容,計算提前還清後省下的利息是否高於可能產生的違約金,再決定是否一次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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