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企業賣股票規避股利稅?最高行政法院:實質構成租稅規避,但國稅局程序不備仍遭撤銷補稅

財富人士的財務規劃 Photo by cottonbro studio on Pexels

困境

陳小姐是一家家族控股企業的股東之一,持股比例約5.4%。這家家族企業由主要家族成員經營多年,近年因出售名下不動產,獲利可觀,產生巨額保留盈餘。就在公司即將召開股東會、決議分配上一年度數億元盈餘的前三週,陳小姐與其他多位家族股東,將手上合計逾八成的公司股份,出售給一家不久前才剛成立、資本額僅二十萬元的投資公司。這家投資公司,恰好也是由部分家族成員持股逾八成、具有實質控制力的公司。股份出售後不久,家族控股企業依原計畫召開股東會、分配巨額盈餘,而這筆盈餘的絕大部分,以現金股利名義流入了那家新設投資公司,再由投資公司以支付股款、償還股東借款等名目,把資金轉回到原本賣股的家族股東手中。

問題剖析

國稅局事後查核發現,那家新設投資公司根本沒有自己的資金能力購買鉅額股權——它用來支付股款的錢,其實就是向股東借的款項,加上家族控股企業分配給它的現金股利,兩者加總金額,恰好與股權買賣價款幾乎相等。國稅局認為,這一連串股權移轉安排,實質上只是把原本應以累進稅率課稅的「股利所得」,包裝成當時停徵、稅負極輕的「證券交易所得」,依實質課稅原則對陳小姐核增高達逾2,450萬元的營利所得,補稅逾917萬元,另加徵滯納金與利息合計逾178萬元。然而,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國稅局的實質課稅認定本身並沒有錯——這確實構成藉股權移轉不當規避稅捐的行為;但法律明定,稅捐機關要把某筆所得的歸屬主體重新調整(即把登記在投資公司名下的所得,轉回算成陳小姐個人的所得)之前,必須先「報經財政部核准」,這是法定的必要程序。本案國稅局並未依法取得財政部核准,程序上有瑕疵,因此法院撤銷了原核課處分——陳小姐是打贏了程序官司,而不是她的租稅規劃安排被認定為合法有效。

規劃啟示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家族企業的股權移轉、盈餘分配與資金安排,如果只在申報前夕、緊鄰盈餘分配時點倉促進行,又欠缺真實的商業目的與獨立資金來源,很容易被稅捐機關以實質課稅原則穿透形式、還原成規避稅捐的安排,即便日後在程序上翻案,補稅、滯納金與利息的爭訟成本與時間也相當可觀。真正穩健的財富與稅務規劃,應該及早進行,讓股權架構調整具備真實的商業實質(例如獨立的資金來源、合理的交易時點、非家族成員間的常規對價),並在盈餘分配、股權移轉等重大決策前,充分諮詢財稅專業人士,通盤評估整體租稅效果與潛在風險,而不是在盈餘分配前夕才臨時安排股權移轉。

結語

本案最終雖因稅捐機關程序未備而撤銷原核課,但法院同時肯認這類股權安排在實質上構成租稅規避的事實。這提醒高資產家族在進行股權移轉或世代傳承規劃時,唯有及早部署、確保交易具備真實商業實質,才能真正降低稅務爭議與風險,而非僅寄望於稽徵機關的程序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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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家族企業股東把股份賣給自己人控制的公司,可以規避股利稅嗎?

若交易欠缺真實商業實質、僅為規避累進稅率的股利所得,稅捐機關可依實質課稅原則穿透形式重新核定,即使程序上稅局敗訴,規劃本身仍可能被認定為租稅規避。

為什麼這個案例最後稅局還是輸了?

並非稅局對租稅規避的認定有誤,而是法律要求調整所得歸屬主體前須先「報經財政部核准」,稅局未踐行此法定程序,因此程序違法遭法院撤銷。

家族企業要移轉股權或分配盈餘,應該注意什麼?

應及早規劃,確保交易具備真實商業目的與獨立資金來源,並避免緊鄰盈餘分配時點進行股權移轉,以降低被認定為租稅規避的風險。

財富傳承規劃可以怎麼降低這類稅務爭議?

建議在股權移轉、家族企業重組前及早諮詢財稅專業人士,通盤評估整體稅負與交易實質,避免臨時性、缺乏商業理由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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