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公司逾900萬元營所稅未申報,土地信託分割移轉後遭法院裁定假扣押20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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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
陳先生經營一家從事不動產開發的建設公司(化名A建設),113年度公司課稅所得達983萬餘元,卻未依規定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稅捐機關依查得資料核定補徵稅額及怠報金合計205萬6,951元,繳納通知書於115年3月間合法送達,公司迄未繳納亦未提供擔保。
在稅捐核定前後,公司陸續處分名下不動產:先將一筆逾900平方公尺的土地信託予租賃公司,隔年再將土地分割為8筆,並設定最高限額7,200萬元的抵押權予第三人,隨後全部移轉給其他公司。同時,公司近三年的銀行存款大幅減少,全國財產稅總歸戶清單顯示名下已無財產,公司本身也在114年7月間歇業他遷、下落不明。
稅捐機關認為,公司自申報義務發生前後即接連進行信託、分割、設定高額抵押、移轉等一連串操作,且資金流向不明,顯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之跡象,遂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以保全日後強制執行之可能。
問題剖析
法院審理後指出,稅捐機關聲請假扣押須證明兩項要件:其一,對納稅義務人確有公法上金錢給付請求權存在,即核定稅捐已合法送達繳納通知;其二,須釋明納稅義務人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之跡象。本案中,稅捐核定通知書、送達證書、土地移轉登記資料、公司財產稅總歸戶清單及資產負債表等證據,已足使法院形成「大致為正當」的心證,認定兩項要件均已具備,因此裁定准許在205萬6,951元範圍內對公司財產實施假扣押。
本案凸顯的財務問題並非單純逃漏稅,而是資產處分的時點與稅捐核定時程高度重疊。當公司在鉅額稅捐即將確定前後,密集進行信託、分割、抵押、移轉等操作,即便個別行為本身合法,整體觀察卻極易被稅捐機關與法院解讀為蓄意規避執行的跡象,進而喪失原本得以主張的擔保或分期協商空間。
規劃啟示
企業經營者進行不動產或重大資產調度時,應注意時間點與稅務申報義務的關聯性,避免在稅捐核定或申報期限前後進行足以引發疑慮的財產移轉。若企業本身有稅務不確定性(如所得認定爭議、扣繳義務等),宜及早諮詢會計師或稅務顧問,評估申報策略與潛在稅負,必要時可透過提供擔保、分期繳納等合法管道與稅捐機關協商,而非在爭議未決前先行處分資產。此外,企業主也應留意個人與公司財產、資金流向的清晰紀錄,一旦涉及訴訟或稅務調查,完整的財務紀錄有助於降低被推定為隱匿財產的風險。
結語
本案顯示,稅務申報與資產調度若缺乏整體規劃,即便資產處分本身合法,也可能在稅捐爭議發生時被解讀為規避執行,進而面臨假扣押等保全措施,影響企業資金調度與商譽。及早建立透明、合規的稅務與資產管理機制,才能在面對稅捐核定爭議時,保有更多因應與協商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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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公司在稅務爭議期間處分資產,會有什麼風險?
若處分時點與稅捐核定或申報義務發生時間重疊,即使處分行為本身合法,仍可能被稅捐機關認定有隱匿或移轉財產跡象,進而遭法院裁定假扣押,凍結公司財產。
什麼情況下稅捐機關可以聲請假扣押?
須同時符合兩要件:對納稅義務人有已合法送達的核定稅捐請求權,且能釋明其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之跡象,法院即可能裁定准許假扣押。
企業如何避免因資產調度被誤認為逃稅?
建議及早諮詢會計師或稅務顧問評估申報與稅負,保持資金流向清晰紀錄,並在稅務爭議未決前避免密集處分重大資產,必要時可提供擔保與稅捐機關協商。
假扣押對企業有什麼實際影響?
假扣押會凍結企業指定範圍內的財產,除非提供同額擔保或提存,否則將限制資金調度與後續營運,也可能影響企業對外商譽與往來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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