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證券人退休後賣股,未上市股票交易所得漏報基本稅額挨罰近1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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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

莊先生在證券業界打滾多年,108年從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秘書長一職退休下來。110年10月27日,他把手上一家未上市飯店公司的股票出脫,總共1,155,000股,每股成交價24元,換算下來證券交易所得高達1,608萬6,840元。這筆錢原本該計入當年度的基本所得額申報,但莊先生申報110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只填了一般綜合所得,漏了這筆基本稅額該申報的部分。國稅局後來查到這筆交易,重新核定基本所得額為1,730萬9,904元,基本稅額212萬1,980元,要求補繳204萬6,774元。稅補了之後,國稅局又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5條第2項開出罰鍰,原本裁處162萬636元,復查程序又追減後定案為129萬6,508元。

問題剖析

莊先生不服氣,主張自己是被修法「突襲」的。110年1月27日修正公布的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把未上市未上櫃股票交易所得重新納入基本所得額課稅範圍,而他賣股是同年10月的事,法規早就公布施行超過半年。他還說申報系統沒有明顯提醒,國稅局也沒有像不動產稅務那樣主動通知賣方注意申報事宜。法院查了申報系統的畫面,發現只要點進「基本稅額」頁籤,選了「有價證券交易所得」,系統就會跳出提醒視窗,列出免申報基本稅額的條件,其中講得很清楚,超過670萬元的申報戶必須申報。莊先生自己在庭上也承認,他是照以前的經驗判斷沒有海外所得、沒有投資抵減,就沒點進那個頁籤去看,才漏掉這一項。法院認為,他曾任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秘書長,對證券交易的稅務規定不可能毫無概念,加上交易金額不小,稽徵機關已經提供了格式化的申報表與提醒訊息,該做的協助都做了,最後判他敗訴。

規劃啟示

未上市或未上櫃股票的交易所得,是否計入基本所得額,牽涉到個人稅務規劃策略裡經常被忽略的一塊。多數人習慣把心力放在薪資、股利這些常態性所得的節稅安排,卻對一次性、大金額的股權交易掉以輕心,尤其法規修正後恢復課稅的項目,很容易被過去的申報慣性帶著走。實務上,出售未上市股票前,先確認交易所得是否落入基本稅額課稅範圍,並試算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孰高,是必要的第一步。若交易金額龐大,提前規劃申報時程與資金調度,也能避免事後補稅加罰鍰的雙重負擔。

結語

莊先生這件案子最後補稅204萬多元,罰鍰又多繳了129萬多元,加起來將近全部所得的兩成。法規修正後的申報義務,不會因為沒收到個別通知就自動免除,申報系統裡的每個頁籤,都值得在送出前多點開看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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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未上市股票交易所得需要繳基本稅額嗎?

是的,未上市未上櫃股票交易所得已恢復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超過一定金額須併入基本稅額申報,本案莊先生即因漏報遭補稅並處罰鍰。

不知道稅法修正可以免罰嗎?

不行,本案法院認定法規已公告周知,莊先生具證券業專業背景,申報系統也有提醒視窗,仍應注意卻疏未注意,不能以不知法規免罰。

已經補繳稅款還會被罰鍰嗎?

會,本案莊先生補繳稅款後仍遭裁處罰鍰,只是因主動補稅、屬修法首年等因素獲得酌減,最終罰鍰仍近130萬元。

大額股票交易前該如何規劃稅務?

出售未上市股票前應先確認是否計入基本所得額並試算稅額,同時安排好資金與申報時程,避免像本案一樣事後遭追繳補稅與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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