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海外信託孳息、未上市股票交易所得未列入基本稅額,補稅又挨罰4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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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
侯先生退休後,把部分資產交給銀行操作海外信託,112年度光是這個信託帳戶就滋生161萬多元的利息,還有68萬多元的財產交易所得,配偶名下也有80萬多元利息。同一年,他把手上一家未上市公司的股票轉讓出去,交易所得高達734萬多元。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他填的總所得只有21萬多元,淨額掛零,還算出可以退稅9千多元。國稅局後來查出,他跟配偶那年合計應計入基本所得額的金額其實超過1,040萬元,依法要補稅73萬多元,另外還開出48萬多元的罰單。
問題剖析
爭點在於侯先生對漏報這件事有沒有故意或過失。他說銀行理專告訴他海外債券利息免稅,加上這是他第一次用手機報稅,系統自動帶入的資料讓他以為課稅資料都齊了,才沒填海外所得跟股票交易所得。法院認定,銀行每月都有寄對帳單,海外所得通知書也載明所得類別,侯先生對自己的所得內容不算一無所知;手機報稅系統本來就只是輔助查詢工具,申報須知早就寫明查得到的資料僅供參考,其他來源所得仍要自行申報。至於未上市股票交易所得要計入基本所得額,是110年就修法公告的規定,金額又不小,法院認為侯先生應注意也能注意卻沒注意,構成過失,不能拿不知法規當免罰理由。
規劃啟示
海外信託、海外債券、未上市櫃股票這類資產,常常游離在一般人熟悉的扣繳憑單體系之外,銀行對帳單跟稅務申報書的欄位不是同一件事。持有這類資產的人,結算申報前最好把銀行、券商寄來的對帳單、所得通知逐筆核對一次,尤其海外利息、財產交易所得跟未上市股票交易,都要另外計入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的基本所得額,不是繳了證券交易稅或申報系統沒跳出欄位就算完成義務。名下資產配置比較複雜的人,提前找會計師或稅務顧問做一次總體檢,通常比事後補稅加罰划算。
結語
侯先生後來全額補繳了73萬多元稅款,國稅局因此把罰鍰倍數從1倍降到0.4倍,又追加兩成減幅,最終裁罰48萬多元。法院審酌他名下光是海外利息一年就破百萬,認為這樣的裁罰金額對他的資力來說並不算過重,判決維持原處分,侯先生的訴訟因此遭到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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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海外利息所得需要申報綜合所得稅嗎?
海外利息、海外財產交易所得達一定金額須計入所得基本稅額申報,即使已被扣過其他稅,仍要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另行申報,銀行對帳單不會自動幫忙申報。
未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所得也要繳稅嗎?
未上市未上櫃股票交易所得自110年起已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計算,即使已繳證券交易稅,交易利得仍須併入基本所得額申報,漏報恐遭補稅與裁罰。
用手機報稅系統申報,沒跳出來的所得是不是就不用報?
手機報稅系統的資料僅供參考,若有系統未帶入的海外所得或股票交易所得,納稅人仍須自行查明並申報,不能以系統未顯示為由免責。
主動補繳稅款可以減輕罰鍰嗎?
依裁罰倍數參考表,若在裁罰處分核定前已主動補繳稅款,可再減輕約二成罰鍰,但仍須先被查獲短漏報事實,不能取代誠實申報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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